在研究生入学后两周内,导师应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,结合研究生的具体情况,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,并符合以下要求:
1.学分:
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至少应修满34学分,但不得多于37学分。其中:学位课程20~22学分(公共课2门6学分,基础理论课2门6学分,专业基础及专业课8~10学分);选修课10~13学分;必修环节4学分。
2.学位课是研究生攻读学位必须掌握的最重要的公共课、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。学位课要精选和集中,各学科可分类成组选定。导师从培养方案的学位课中为研究生在培养计划中选定学位课,研究生必须通过学位课考核并获得规定学分,方能授予本学科学位。
3.选修课是研究生攻读学位可供选择的课程。可从研究课题的实际需要出发,经导师和研究生协商,从培养方案的选修课程中确定,也可以从学位课中选择(但不按学位课对待),还可从全校研究生课程中任选。
4.必修环节
(1).实践环节(2学分)
内容可以是教学实践、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。内容和时间安排由导师在培养计划中确定。经导师审查签字后通过。
(2).学术活动(2学分)
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:1学分。主要内容包括:课题来源及研究背景和意义;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和发展情况及分析;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;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,预期达到的目标;为完成课题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和经费;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;主要参考文献。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的基本要求为:字数应在5000字以上;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在30篇以上,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0篇。
参加学术报告会:1学分,参加学术报告会5次以上(每次500字总结,内容包括:报告人、报告题目、时间、地点、报告内容和心得等),经导师审查签字通过。
5.补修课程:
凡在本学科欠缺本科课程学习的研究生,根据具体情况,由导师安排补修必要的本科有关课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