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,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,根据学校对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,特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中期检查(中期报告)考核小组的组成
考核小组由三名或以上的学术专家组成(含中期报告研究生导师在内)。
二、中期检查(中期报告)的具体实施办法
1.研究生做好报告准备后,向导师提出中期检查申请,提交中期检查表,并由导师给出书面意见。
2.中期报告采用口头汇报形式,汇报中展示学位论文内容(初稿电子版),不用准备PPT。每位研究生作不少于10分钟的报告陈述后,由考核专家对论文进展情况予以评价,并指出存在的问题,提出进一步工作建议。
3.中期报告评审通过后,考核小组将审核意见填写至《研究生中期检查表》,并提交学院存档。
三、中期报告的内容要点
1.具体进度
2.研究目标和关键问题
3.关键问题的解决程度及存在的问题
四、中期检查(中期报告)的时间安排
中期检查(中期报告)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期末。提前答辩(少于所要求的时间间隔),应由本人提出申请,指导教师同意,并由学院学位委员会批准。